丁屋政策被挑戰 侯志強指政府不能不批准建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08 12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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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志強指丁屋政策核心是原居民的建屋權,政府不能不批准建屋。(陳靜儀攝)

市民挑戰丁屋政策申請司法覆核,高等法院法官今日(8日)裁定申請人部分勝訴。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指,丁屋政策核心就是原居民的建屋權,即使將來丁屋政策細則更改,建屋的面積「改到3呎、30萬呎或者300萬呎,因應地區個別發展情況交通情況就可以」,但政府不能不批准建屋。

身兼新界鄉議局委員及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的侯志強,早前接受TOPick訪問時稱,當年《基本法》起草委員曾討論《基本法》第40條的細則,只是沒有寫出來,

講咗得啦仲寫低,唔係吖嘛,邊寫得咁多?

他認為第40條所指「新界原居民的傳統合法權益」,即1997年之前既有的東西。

被問到若丁屋政策被裁定違憲的話,會否覺得被政府騙了,侯即回應稱:

我覺得唔係呃,而係呢班人真係破壞咗《基本法》!

他比喻事情有如婚姻般,求婚時兩情相悅,承諾對方可以「一生無休」,惟婚後則稱「冇講明」就是無賴。侯又認為,丁屋政策限制了原居民的建屋地方,實際上是保障全港市民,

如果唔係零零星星有丁屋,咪好麻煩囉!

侯又指,現時有人要打破丁屋政策,等同為「孫悟空脫金箍咒」,若沒有了丁權,政府便應回復如1972年丁屋出現前的做法,讓原居民在所擁有的土地,包括農地上建屋。

丁屋政策自1972年推出至今,建屋條件也經過不少變化,侯志強指若日後要更改丁屋的建屋面積,不能只是縮小,

最後改到3呎、30萬呎或者300萬呎,政府可因應地區個別發展情況(批核)就可以,但你(政府)唔可以唔批。

他續稱,除非整個地區不發展, 否則為何地產商可建屋,但原居民又不可以,

點解要扼殺我地呢小部份人?!。

侯稱,新界原居民擁有大量主要為農地的土地,面積比私人發展商擁有的更多,他認為政府應讓原居民如地產商般,可在補地價後在擁有的土地建屋發展。他稱:

土地係我㗎嘛,唔係社會大眾㗎嘛!

他強調補地價價錢由政府訂定,他只想要公平而非霸道,若政府要求建屋發展需有配套,

要興建幾多遊樂場、足球場我哋咪照做囉。